各教学单位:
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已经结束,请各教学单位根据《德州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指导意见》(德院政字〔2021〕30号)(附件1),进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工作,各单位要本着公平、公正原则作出评价结果,并填写《2021-2022学年第2学期( )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》(附件2)(一式两份,签字并盖教学单位公章),请6月17日前报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处一份,本单位留存一份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dzxyddpgc@126.com。
附件1:《德州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指导意见》
附件2:《2021-2022学年第2学期( )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》
联系人:杨光军,联系电话:8985565,办公室:厚德楼608房间。
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处
2022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