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、教育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等文件要求,学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继续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沟通渠道,更好为各教学单位服务。为有效落实教学质量监控要求,加强教学过程监督,持续改进教学质量,保障审核评估、专业认证、课程评价等工作顺利开展,依据《德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》,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专家换届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担任校级督导专家的条件
1.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,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,了解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,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能顺应现代教育教学发展趋势。
2.我校退休或在职教师,热心督导工作,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。
3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长期从事教学相关工作,热心教学工作,教学经验丰富,熟悉教学一线情况,教学效果优秀。
4.教学名师、教学比赛或讲课比赛获奖教师、熟悉教学管理工作,管理经验丰富,曾担任过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人的教师优先聘用。
二、校级督导专家主要工作职责
1.督导听课与教学秩序巡查,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,保障教学秩序。
2.与学院督导组沟通交流,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。
3.根据学校安排,参加教学专项检查、审核评估、专业评估及课程评价等工作。
4.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有关说明
1.请各教学单位依据担任校级督导专家的条件择优推荐2位教师。填写附件1:《德州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表》,于6月8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表纸质版(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)交教学督导科(厚德楼608)。各教学单位填写附件2:《德州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名单》,两个附件的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:dzxyddpgc@126.com。
2.各教学单位根据校级督导专家担任条件择优遴选、确定推荐名单,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处审核确定初步人选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,按照学校聘任的程序进行。
3.请各教学单位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从大局出发,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督导,学校根据《德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》规定,具体落实督导待遇。学校督导的工作将有效指导教学单位的工作,形成合力,助力各教学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。
附件1:德州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表
附件2:德州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名单
联系人:杨光军,联系电话:8985565,办公室:厚德楼608房间。
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处
2021年6月3日
附件1:
德州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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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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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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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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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(或曾担任职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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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、学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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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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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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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 及管 理工 作简 历 |
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经历,注明担任过何种管理职务等。 |
教学 成果 及获 奖情 况 |
请将所获奖项逐条列出,注明获奖名称、等级等。 |
教学 单位 推荐 意见 |
教学单位负责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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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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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)学院校级督导员推荐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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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所属单位 |
姓名 |
出生年月 |
职称 |
专业 |
学历 |
学位 |
高校教龄 |
手机号 |
职务(或曾担任职务) |
邮箱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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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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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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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|
1.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dzxyddpgc@126.com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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